2020年11月12日,四川知名教师梁某涉嫌猥亵多名男学生案在成都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梁某曾对多名男学生实施猥亵,而梁某在庭上仅承认与三名原告有性接触,并坚称系对方主动且自愿。
据原告代理律师透露,梁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情节轻微,其辩护人也主张应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对其处罚。原告代理律师则要求顶格判处梁某15年有期徒刑,检方则认为应从重判处。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案被认为是我国首例男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有刑法律师指出,本案的取证难题或导致最终难以论责。
受害者:希望此案成为男性维权典型
让之后的人也能勇敢维权
一名原告、也是受害者李铭(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是在2016年时遭遇了梁某的“性侵害”。尽管梁某曾是其高中时期的恩师,但李铭表示,即使顶格判处,对他们也远远不够,因为梁某在他们身上已有了强奸的行为。李铭表示,最新心理评估显示,他为轻度抑郁和轻度焦虑。
李铭认为,本案的意义在于成为男性受到性侵案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让之后的人也能更勇敢地维权。他说,原本共同起诉梁某的受害人有12人,但由于部分受害人被侵害的时间发生在2015年男性被纳入强制猥亵罪对象前,因此没有被共同归为起诉方。
法律人士:强奸罪中也有男性是受害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指出,若客观证据不足,此类案件责任难以认定。他强调,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更为严格,若受害人没有在事发时即刻报警,对于后续的证据搜集会带来很大的困难。
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从而保障了男性受害人的部分权益。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集意见时,有律师提出将强奸罪的对象由“妇女”扩大为“他人”的建议,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李莹律师表示,在强奸罪中,大家普遍认为受害人是女性,但实际上也有男性是受害人。她强调,如果当事人的受害程度超出猥亵的范畴时,只有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才可以追究故意伤害罪。
尽管法律在进步,但李铭和众多法律人士都认为,对于此类案件,仍需更多的法律支持和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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