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关联规定对照表
司法解释条款 | 关联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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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监护权遭受侵害的财产损失赔偿】 | 《民法典》第27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第二条【监护权遭受侵害下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 | 《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 |
第三条【脱离监护下被监护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 《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
第四条【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诉讼主体认定】 | 《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第五条【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财产责任承担】 | 《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 |
第六条【侵权时未成年、诉讼时成年的责任承担】 | 《民法典》第18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七条【未成年子女侵权的父母责任】 | 《民法典》第27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第八条【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父母的责任承担】 | 《民法典》第1068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
第九条【未成年子女侵权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责任】 | 《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十条【受托履行监护职责人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1189条【委托监护责任】 |
第十一条【教唆、帮助人担责不以明知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为前提】 | 《民法典》第1169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
第十二条【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的责任形态】 | 《民法典》第1169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
第十三条【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教唆人、帮助人、监护人以及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担责的责任形态】 | 《民法典》第1169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
第十四条【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补充责任顺位抗辩的程序体现、法院释明义务、第三人不明时的责任承担】 | 《民法典》第1201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 |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劳动关系】 |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与劳务派遣中的责任】 |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的责任形态】 |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 |
第十七条【职务侵权构成犯罪的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 |
第十八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侵权的责任承担】 | 《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
第十九条【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包含产品自损】 | 《民法典》第1202条【产品生产者责任】 |
第二十条【转让拼装报废车担责不以明知为要件】 | 《民法典》第1214条【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 |
第二十一条【投保义务人与侵权行为人不同的责任承担】 | 《民法典》第1213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因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 《民法典》第1213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
第二十三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不适用免责事由】 | 《民法典》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 |
第二十四条【高空坠物侵权中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承担】 | 《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 |
第二十五条【高空抛坠物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时的责任承担和具体侵权人确定后的追偿】 | 《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 |
第二十六条【施行时间】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施行日期及旧法废止】 |
本解释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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