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相关会议精神,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将进行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了通知,旨在降低进口成本,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为积极扩大进口,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具体调整包括:
- 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 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 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 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
为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此外,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为全面了解本次关税调整的具体内容,以下是五个详细的税率表供您下载查看:
-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 出口商品税率表
- 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请注意,以上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除非另有规定。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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